時間:2021-04-02 | 編輯:E航網 | 閱讀:37 | 分享: |
3月31日,寧波海事法院開庭宣判一起由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農業農村局三部門當原告,兩外國公司為被告的公益訴訟案件,因兩船碰撞而漏油的外輪公司被判賠償4654.54萬元及相應利息。
2018年12月24日,艾靈頓公司所屬新加坡籍LPG船“艾靈頓”輪與主權公司所屬馬紹爾籍油化船“佐羅”輪在嘉興海域發生碰撞,造成“佐羅”輪右舷第6貨艙破損,據船方報告破損貨艙裝載的800余噸基礎油大部分外泄,造成鄰近海域重度污染。
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作為有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上述三原告于2019年8月16日,代表國家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并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者起訴至寧波事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油污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海洋環境容量損失以及漁業資源損失等共計36935.74萬元,三原告就低主張13360萬元及其利息。嘉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出支持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本次溢油事故造成“佐羅”輪上裝載的865噸基礎油全部泄漏,其中處理及回收基礎油約107.72噸,未能回收的溢油總量為757.28噸,溢油污染損害面積約1807.2 km2。參照相關法律法條,該院判決確認的賠償金額為,海洋生態修復費用4100萬元、漁業資源損失214.54萬元及調查評估費用340萬元,共計4654.54萬元。該債權由主權光榮公司在該院設立的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內受償。
據了解,其中數額最大一筆4100萬元海洋生態修復費用,主要用于對東沙灣開展基地整治清理、對海鹽潮灘、西沙塢灘涂進行灘涂整治清理,及采取人工增殖放流魚類、蝦類和蟹類措施加快恢復天然漁業資源等。
來源:攜船網